最高罚6000元记12分!这类违法行为将被严查!
各位车主注意
今后一旦有这样的行为
将被暂扣车辆、驾驶证
另处六千元罚款,记12分
啥 行 为 ?
(我们上图)
哎呀!我忘记把抹布拿下来▼
嗯,我只是忘记洗车了,有点脏▼
我只是灯光太强!▼
以上这些都是比较常见遮挡号牌的行为
最近还有一种新型的遮挡方式
▼
我打开车尾盖拿东西
你想说这都是“不经意”?
NONONO~
你有新招数 ,交警蜀黍见招拆招
深圳交警要重拳整治!
今后,这种行为
将以“遮挡号牌”来处罚
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:“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,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,处六千元罚款,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,记12分。”
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,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。”
看清了吗?
那么,哪些行为会被处罚呢?
重点查处—
交通繁忙路段、地铁站、公交站、机场、口岸、码头等区域,行为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厢、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。
妨碍交通监管的行为—
包括但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用纸片、光盘等物品遮挡,用泥巴污损号牌,不悬挂或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情形,也包括为逃避交通监管,通过打开后尾厢盖、在车牌号码前站人等方式。
有人可能要问了
过年,妈妈给我装了一车厢行李
盖不上咋办?也要被罚吗?
NO!NO!NO!
以下行为不按“遮挡号牌”处罚!
❶ 确有必要打开车尾厢装卸行李的,按违停的相关法律依据去认定。
❷ 机动车后备厢本身因装载物品过多,导致车尾厢关不上的,民警现场发现的,则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:“驾驶机动车时,不得在车门、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”的规定,作出相应处罚。
发布君提醒大家
要在指定的地方上下客、装卸行李
千万不要在路边随意停车
否则会被认定为违停哟~
交警蜀黍将通过电子警察抓拍
结合交警巡逻管控
严厉查处这类违法行为!
交警蜀黍还说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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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深圳交警官方微博、微信平台对在公共区域中机动车驾驶人通过故意打开车尾箱、车牌位置站人等方式逃避交通监管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。
想知道
龙岗的电子警察点位分布表
点击下方蓝字查看详情
各位,发布君只能帮你到这里了
速速转发给车主周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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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深圳交警权威发布